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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综合1个月前

我现在人在东莞长安镇,房子在深圳宝安碧海,我4月底在深圳碧海买了个房子,现在刚交完首付在等银行贷款函。首付为30万定金,

上周中介通知我说房子的学位被锁定了!情况是这样:业主申请了宝安外国语学校(民办)学位,在填有房申请和无房申请的时候填了有房申请,并填写了公办志愿为红树林小学(申请民办也必须填公办志愿,不然无法网上提交)。然后这个房子就暂时锁定了红树林外国语(公办)学位。届时7月份学位复核,若业主的孩子确实上了宝安外国语,这个房子的红树林学位就会自动解锁,若民办没上成,则锁定红树林不更改。

请问下:
这种情况下,按照正常进度6月底我将过户,但此时因为学位未解锁,我要求学位解锁后再进行过户。
此时造成的延期可以判定为业主原因,以此要求业主承担每月万分之四的赔偿及赎楼费用的赔偿吗?若业主不同意,这种情况打官司会判定业主违约吗?现在难点在于,到六月底过户的时候学位还未解锁(最终是否能解锁不一定)。届时我若要求需等到解锁后再进行过户并要求业主每日承担万分之四赔偿及每天新增赎楼费用。这个会判定为业主原因导致交易延期还是我的原因导致交易延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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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蕾律师 广东-东莞 广东品科律师事务所

  • 个人认为需要判定学位解锁这个问题是否是影响正常过户的要件,即学位未解锁是否不能办理过户。若不能办理,则房子过户延期的责任由业主承担,若非不能办理过户的法律障碍,只是个人选择延后,则在双方无法协商补偿的情况下,责任可能各自承担。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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