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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债权债务1个月前

您好,任某向银行借款了14万,有五个共同还款人和一个担保人,现在任某不还钱,我是其中一个共同还款人,我把钱还了可以起诉其他共同还款人和担保人吗,钱我们没拿一分都是任某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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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静律师 江苏-南京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

  • 所谓共同还款人,应当存在两种情况,一是作为房屋的共同所有人,二是借款人的还款保证人。根据你的介绍,你与银行之间形成了书面的合同关系,就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这种合同关系属于商品房买卖抵押借款(担保)合同关系,就是说,你弟弟买的房屋在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的同时,已经将房屋抵押给了银行,银行是该房屋的抵押权人。如果你弟弟无力偿还借款,你作为共同还款人,有义务承担还款责任,这要看签订合同时,你是否出具了还款账号,如果有,银行可以直接从该账号中按期扣款。如果逾期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偿还借款,就是一种违约行为,银行有权主张你与你弟弟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银行可以依法行使抵押权,对该房屋进行处置。如果处置该房屋后,还有其他损失,你和你弟弟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可以执行你的其他财产。注意一点,抵押权是一种优先权,优先于一般债权。同样,有抵押物的,应当先执行抵押物,不足部分再执行其他财产。另外,假设借款时你弟弟买的房屋没有办理房屋抵押手续,只是你提供了保证担保后(一般不会存在这种情形),银行发放了借款,这样情况下银行就可以对你的资产直接主张权利。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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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军律师 安徽-芜湖 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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