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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麻烦你请教一下一个问题,我地处花都区,我有一套建于80年代的集资楼,于2011年代补地价等税费以办理了产权证,由于市政建设需要拆迁,选择以套内面积进行产权调换,在测量原有房套内面积时,拆迁方单方口述说阳台面积按P计算,即是平方数折半计入套内面积,由于80年代建设时没有具体规划图纸等,后期办理产权证时测绘图纸才显示两个阳台,实际我们购买时是只有一个阳台,请问这种情况拆迁方有违规的地方吗?我们有权要求全部按实际方数计入套内面积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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