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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安经济纠纷1个月前

被告在济南,我是原告在青岛,可以在青岛起诉吗,被告是个人

查看陈辉律师的回答

陈辉律师 山东-泰安 山东公允律师事务所

  •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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