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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本人>系持有《林权证》的林权人,200余亩林地系乙方<村委会>转让给甲方的村集体用地。2005年乙方又从甲方转让10亩林地建工业企业。未予到林业局办理林地占、征用手续。乙方又将10亩转让给丙方,丙方陆续共占有甲方20余亩林地建设工业厂房。丙方在土地性质为林地上进行了长达12年的工业生产,造成20余亩林地全面毁坏。甲方诉求依法拆除厂房,追纠丙方民事和刑事法律责任
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董建春律师 山东-菏泽 山东天清律师事务所
高景文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正公律师事务所
王向前,男,汉族,1969年5月4日出生,兰州大学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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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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