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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刑事辩护1个月前

我现在在外地工作,判缓刑可以把案件移交当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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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娟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天淦律师事务所

  • 人民法院应当书面告知服刑罪犯必须按时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报到,以及不按时报到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由罪犯本人在告知书上签字。本本省服刑的,应当在十日内报到,在外省服刑的应当在二十日内报到。告知书一式三份,一份交监外执行罪犯本人,一份送达执行地县级公安机关,一份由告知机关存档。
    罪犯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脱离监管三个月以上的,擅自离开所居住市县三个月以上的,未按照规定报告自己活动情况不遵守会客规定,经三次教育仍不拒不改正的,执行地公安机关可提出撤销缓刑建议。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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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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