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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朋友的公司人事部5月30日发出通知通告联络单告5月31日就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第一点:按正常应该提前3天通知;第二点在试用期内告之:对产品不熟悉,不符合录用条件作为理由。这样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吧!以上谢谢。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诉讼法学硕士,上海市律协第十一届刑诉法与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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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静律师具有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专长于公司商事、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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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硕士,熟悉投融资领域,擅长商经,金融及知识产权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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