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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舟山婚姻家庭1个月前

我爸爸之前承包了农村的土地,现在还没有到期,但是由于我们家在城里买房了,农村户口没有了,刚好我们那里造高铁,拆了我们家族的土地,我们家是不能去赔偿的,但是也没有关系,现在村里的居委会让我们把我们的土地拿出来分给我们家族的人,并且要求清空土地的树木等,这是违法的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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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仪钱律师 浙江-杭州 北京京大(杭州)律师事务所

  • 具体要各个地方的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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