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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婚姻家庭1个月前

公司因业务受疫情影响为由 近60个人被放假3个月,无任何协议 且未说明期间工资发放原则(只提及发放基本生活费),及3个月后是回岗还是开除,如开除怎么赔偿(企业意图是让员工自己走不赔偿,明言不裁人只放假)

1.放假是否合理2.期间3个月工资发放原则(第一周期工资如何发放)3.3个月后如开除你,按什么原则赔付4.员工是否可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依法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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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晓吉律师 江苏-苏州 北京市京师(苏州)律师事务所

  • 对于第1个问题,放假是否合理?单位因为疫情不能复工那是可以放假的,但应该根据相关规定,支付工资。

    第2个问题,关于三个月工资发放的问题。要分为三个时间段,第一。2020年1月31日,2020年2月1日,2020年2月2日,这三天是春节假期延长期间,对于1月31日和2月1日,这两天的工资是应当正常发放的,对于2月2日,是休息日不发放工资。

    第二个问题,对于2月3日至2月9日,是政府禁止复工期间,对于2月10日以后,市政府采取的延迟复工措施解除后的期间。如果用人单位因为疫情停工停业的,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先用完年休假等各类假期,那根据您所述呢,用人单位应该是没有协商使用年休假这些情况,那如果说,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话,应当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超过一个月工资支付周期的,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生活费。

    第3个问题,三个月之后开除的情况。这要分两种情况,第1种,如果三个月后,公司无故开除,那用人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经济赔偿金,赔偿金是补偿金的两倍,第2种,如果三个月后,用人单位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导致不能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合法裁员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要支付补偿金,

    第4个问题。如果说,三个月之后,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或者说不支付生活费的话,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未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劳动合同法第40条,可以自己上网查一下,可以加微信联系,微信同手机号。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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