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河南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三门峡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李某受聘于W公司,并与其签名了3年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5000元。李某在劳动合同差1个月到期时,向公司递交了一份书面的续签劳动合同书,公司没有理会。期间,他找到到人事部经理,希望能够赶紧续签劳动合同。人事部经理不以为然地说,你不知道企业最近忙着迎接质量检查啊,这个事情过去以后,再商量续签合同的事吧。7个月后,用人单位找到李某,通知与他解除劳动关系。这期间单位没有给李某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没有支付这期间的加班费用。李某就此事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了反应,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单位改正,但单位在接到责令改正的通知书后,并没有支付加班费,而是直接下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问:1、若合同到期后,李某与其单位协商一致,不再续签劳动合同,那么,李某可以向W公司主张经济补偿金吗?
2、若单位应当向李某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经济补偿金的金额应当如何计算?共多少钱?
3、本案中,如果李某与单位后来达成合意,双方同意续签劳动合同,那么他可向用人单位主张哪些权利?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帮助人数:123人 粉丝人数:7776人
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金融专业硕士毕业。毕业后从事金融方
帮助人数:383人 粉丝人数:1842人
律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年限20年,专业领域:私募股权投资、企业
帮助人数:19820人 粉丝人数:22459人
团队办案,高效,专业,擅长刑事案件,婚姻,合同纠纷,股权纠纷
帮助人数:677人 粉丝人数:2514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