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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去年2019年7月2日入职某公司,工作到2020年5月26日,于2020年5月22日向公司管理人员口头提出辞职,管理人员表示应允,于2020年5月23日被约谈如果离职需缴纳期间去北京培训的费用约1800元,于2020年5月26日主动向公司管理人员协商辞职事宜(飞机票,住宿费,工资),协商无果后当日离职,但是双方并未签订任何劳务合同,该怎么解决?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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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留泉律师曾从事多年的公安工作,有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和出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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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月蓉,江苏环溪律师事务所律师,专攻各类民商事案件,在婚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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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律师,律所合伙人,泰州律协监事,江苏省第九届律师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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