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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走路。被路边车开车门撞到的东西,砸了脚。很深的口,缝了几针。。车主只出了200元,临时处理伤口的钱。之后盖不负责。交警大队,责任判定他全责,已经签字。之后所有的费用钱,他都不负责。有必要起诉他们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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