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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婚姻家庭1个月前

结婚二十年离婚时财产怎么分,房产名字是男方,一个女儿跟母亲

查看朱久兵律师的回答

朱久兵律师 江苏-南京 北京德和衡(南京)律师事务所

  • 一般情况下婚前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过错方有上述法定情节,无过错方提起赔偿请求,法院才可能会支持。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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