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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刑事辩护1个月前

合伙人把法院判给他名字的属于我们几个共同的工程款,拿着不给我们,这样是属于侵占罪吗?有合伙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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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浩律师 广西-南宁 广西林鹰律师事务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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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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