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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景山区婚姻家庭1个月前

没结婚。我彩礼提前给了。也没有订婚。因为两家不愉快,所以就不想继续了。彩礼能要回来吗

查看王小华律师的回答

王小华律师 北京-丰台区 北京倡信律师事务所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五条、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第十九条、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e799bee5baa6e59b9ee7ad9431333365663531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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