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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交通事故1个月前

南京融创玉兰公馆,不允许业主临时停车,强制业主包月,因为临时停车5元/12小时,包月收费400元/月。请问我要去哪里投诉?

查看赵娟律师的回答

赵娟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天淦律师事务所

  • 小区内车位应该属于业主共有。找开发商协调,或者当地的住建局投诉。投诉无果,依法起诉。法规依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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