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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以下几条是我写的几条管理制度,不知是否可行? 1. 员工离职,未按公司离职制度的要求提前申请者,处罚2000元。 2. 员工离职,不按要求进行工作交接、客户交接者,处罚2000元。 3. 员工请假,必须提前申请且经过批准,且每年至多不可超过40个工作日;员工当月请事假天数大于15日者,将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同时事假期间无工资;当月请事假达到30日者,当月无工资,且当月所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全部由个承担;全年累计请事假40个工作日以上者,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处理。 4. 凡公司相关文件明确规定属旷工行为者,从当月工资中直接扣除:按每旷工1天,扣除3倍日工资(公司日工资的计算方法是,日工资=工资总额/月天数);每月累计旷工时数超过3天以上,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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