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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辽源刑事辩护1个月前

你好,我问一下甲与已发生矛盾,之后甲种瓜,井用的电是从丙处接过来(无合同),乙和丙亲戚关系,在种瓜第二天正需要水的时候丙突然断了甲的电。之后由于缺水使三亩瓜地的苗都死掉,乙丙构成故意财产损失罪吗?或者构成其它罪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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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滔律师 吉林-长春 北京尚公(长春)律师事务所

  •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因此,故意毁坏财物案,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就要追诉刑事责任。
    如果达不到刑事追诉标准,派出所依法是可以调解的。
    如果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派出所进行调解而不公诉是不行的。只能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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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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