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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政府第二次福利分房规定:参加第二次福利分房须将第一次福利分房房屋交出方可参加。我交出第一次福利分房房产证(全权),得到第二次福利分房,并将第一次房产购房款,转到第二次房产购房款,不足部分自己缴纳,取得房产证(全权)。近20年,要求我交出的房产证仍然在政府,并且房屋也未分配他人,请问:政府收缴我的房产证合法吗,我可以要回房产证吗?
张军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君和诚律师事务所
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马振文律师 河南-安阳 河南万昆律师事务所
重庆公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担任多家国企及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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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83330033,微信:15213164407北京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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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朝霏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市安理(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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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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