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包头市

首页  > 法律咨询  > 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 广东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 汕尾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手机用户

广东-汕尾债权债务1个月前

诉讼房屋财产保全中,被告人的财产信息清单是原告进行收集的吗?还是说立案诉讼以后,通知被告提供信息呢?

查看刘丹律师的回答

刘丹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俭德律师事务所

  •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原被告都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1个月前

  • 你好,想问一下如果需要进一步查询被告人的房产信息,以及向法院申请查询被告的银行账户信息的话,个人可以申请吗?如果没有委托律师的话。

    1个月前

  • 值得一听

    别人欠钱不还,有15年了,怎么办 39391人查看

    肖军律师 安徽-芜湖 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754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