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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劳动工伤1个月前

三方协议的终止时间是什么时候。跟地区有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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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蓉律师 江苏-扬州 江苏石立律师事务所

  • 您好,就业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也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就业协议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签了之后,学校来年招生的时候,就可以对外说,学校的就业率是多少多少了。签订正式合同后就会失效。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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