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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刑事辩护1个月前

重伤害刑事案件有线索也有五六个供述出来的人名,但是事过了很多年了连一份调查落实的材料没有,使我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分管部门竟然以确定不了身份没办法调查为理由推卸责任,这种说法能成立吗?他们这是不是严重的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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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玉尊律师 山东-烟台 上海市德尚(烟台)律师事务所

  • 1、《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第六条 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因此,对于 公安不作为可向人民检察院投诉控告。
    2、按照《人民警察法》规定,第四十六条 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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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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