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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津南区债权债务1个月前

有朋友借了我20万,给我写了借条,并写明了最晚还款日期是2020年7月1日,两年过去了,我联系他他不回,也找不到人,故意拖欠不还,我是不是得在有效期前起诉呀!需要准备什么证明吗,就有借条!还有起诉地点一定要在被告或原告居住地法院吗?能否在就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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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忠良律师 天津-南开区 北京建诚(天津)律师事务所

  • 还款期限还没有到,所以你是不能起诉要求还款。
    等过了最后还款期限可以起诉到法院,民事诉讼明确规定了接受金钱一方也是合同履行地,因此你可以在你的所在地进行起诉,当然也可以在被告所在地进行起诉。
    除了准备借条之外,还需要举证该笔借款已经给付被告,也是需要有转款记录,如果是给付现金需要证明现金给付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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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军律师 安徽-芜湖 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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