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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请问一下,我是一名出纳,手里保管着老板的个人卡,可个人卡之前一直没有用过,直到新来了一名出纳管集团账后,他以集团账不能取大额现金为由,把取现的钱从公司账户转到老板个人账户里,再取出现金,我要收据时他说账上的钱一出一进都是他的,只是通过老板卡取现不用收据为由把我拒绝了,可现在他离职后,我在办理离职手续,发现他公司记账金额和我老板卡的金额对不上,他现在已经办完离职手续也不承认了,现在公司让我承担我要怎么办呢?取出的现金是用于支付个人贷款利息,没有任何收据...
王秀菊律师 天津-和平区 天津津建保企律师事务所
1个月前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中山大学法律硕士,执业10年,代理数千案件。尤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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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科班毕业,专职律师,法院的特邀调解员。自执业以来,参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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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承办的案件秉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将当事人的利益在法律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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