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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州区债权债务1个月前

冒充银行工作人员骗钱,人已抓捕,钱还能要回来吗

查看袁柏林律师的回答

袁柏林律师 北京-西城区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 可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扣押、冻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国家、企业、个人的财产被犯罪嫌疑人侵犯要挽回损失,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当然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但公安机关只能够是通过侦查、预审等措施证明该事实的存在,怎么样挽回应当由被害单位和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解决)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别人欠钱不还,有15年了,怎么办 39425人查看

肖军律师 安徽-芜湖 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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