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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间借贷官司当中,收到法院传票,然后在诉讼15天有效期内提出了针对对方提交的证据清单提出了抗辩,向法院提交了答辩状,故在开庭当日因外在因素影响没有去开庭,而在开庭之后才知道对方提交了证人作庭,针对我方答辩状提出了抗辩,而我并没有得到法院书面形式的送达凭证,故没有针对证人作出了抗辩,导致案件走向不利于我,我这边想问下专业律师,能否针对我没有收到对方在收到我的答辨状后提交的证据来提出抗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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