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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怀柔区经济纠纷1个月前

糕点保质期到十四号,但是今早我来货,没有更换新保质期,被打假恶意打假,并且我商品台账都有,我就想问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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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江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市公衡律师事务所

  • 职业打假人视同于普通消费者,具有消费维权类案件的原告主体身份。石景山法院认为,消费者在消费维权类案件中,多处于弱势地位,而职业打假人无论从举证能力,诉讼经验都高于一般消费者,确定职业打假人在消费维权类案件中的主体资格,更有利于净化消费市场。对于个体消费者而言,无须去追究其购买商品的真正需求,个人只要能证明购买行为已经发生,且不是用于再销售,不考虑购买数量多少和是否实际用于个人消费,都应该认定为是消费者,即是适合的原告。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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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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