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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房产纠纷1个月前

¥10.00

我想请问一下,我在2012年在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一小区购买一套房,小区有人入住,但是我们一直没有交房(开发商一直没有信函发送过来验房,交接钥匙),今年收到交物业的通知补交之前几年的物业费,我想请问一下,我们没有验房没有交接钥匙这个物业费是否要缴纳,如果缴纳应该按什么标准来收取?另外之后我们不入住不装修接下来的物业费应该怎么收费?有没有一个统一标准?怎么查询这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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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金炉律师 浙江-台州 浙江天台山律师事务所

  • 首先购房合同对房屋的交付时间、交付的现式有约定,请查看购房合同;如果开发商未将房屋交付给你,构成延期交房的,你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其次,在开发商交付之前产生的物业费,除另有约定外由开发商负担。再次,交付之后由业主负担物业费,物业费收费标准各小区不一,前期物业管理费标准由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约定,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的,由业委会与开发商约定。最后提醒下你的通讯地址有无变更,变更了通讯地址而未告诉开发商,可能造成无法送达。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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