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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南阳刑事辩护1个月前

公安局没有立案,就查了我的微信记录,是不是侵犯我的个人隐私,能告他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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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保明律师 河南-郑州 大沧海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

  • 您好!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在受理后(立案前),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对于在审查中发现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必要时,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初查。初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如果人民警察在依法初查过程中,查您的微信记录,并不侵犯您的个人隐私。

    1个月前

  • 另外,我们还要知道,作为普通公民我们还有接受警察依法盘查的义务。根据我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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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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