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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天津疫情期间公司没有让实习生复工4月份才复工,并且未发2.3月份工资,我们实习只签订了四方协议,没有签订其他协议。并且现在还有未复工的实习生,他是否应该给我补偿2.3月份工资,并且公司的正式员工2月份只发了2050元,他合法吗?
李广丁律师 天津-红桥区 天津天循律师事务所
1个月前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2017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擅长婚姻、工伤、劳动争议、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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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83330033,微信:15213164407北京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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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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