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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了一套房,对方一直没有开押金条给我,我现在准备搬走,也不想续交房租了,但是合同中有一条是:双方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有特殊情况,理应提前30天告知对方并给予对方两个月房租作为补偿。我应该怎么办?而且中介公司一直说开了押金条给我,但是我一直没有收到过,而且绝对没有签过字,我想知道押金条是要有我的签字才能具有法律效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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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现为湖北省内最大专业律所,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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