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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我小区现全体业主有1700户,常住业主远远不足半数,现如果征集到350户左右的业主投票,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召开的业主大会,由参加业主大会的350户左右的业主投票,半数以上同意通过的决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在实践中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2.本小区物业为前期物业,没有业主委员会.物业也没有跟业主个人签订任何形式的合同,如果在这种情况下,业主拒交物业费,物业起诉业主,法院是否会派业主胜诉?
张军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君和诚律师事务所
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马振文律师 河南-安阳 河南万昆律师事务所
执业专向刑事辩护,代理山西省多起督导组查办案件。为近年来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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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职于北京盈科(太原)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民商事法律事务,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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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执业律师10余年,擅长公司法务、股权纠纷、交通事故、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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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律师,律师执业前是一名有着22年军旅生涯的中校军官,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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