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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区房产纠纷1个月前

我跟朋友合租了一个房子,方式是押一付三,因为个人原因要提前搬走。我也认可违约金,但是房东拒绝退款。他说只有将这个屋子转租出去才行。而且我看到合同最后的备注是 如乙方违约房租,押金,各项费用不退 ,请问这属于霸王条款吗

查看唐文波律师的回答

唐文波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华资律师事务所

  • 答:房东所说需要将房屋转租出去才可以退款不合法。依据我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违约金过高的可以要求降低,一般司法实践中,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标的的30%。按照一般实践,一般一个月的违约金比较合理,也就是一个月的押金作为违约金比较合理。您可以给房东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或者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包括微信等电子证据),以确认您发出退租意思表示的时间。如果房东拒不退款,可向该租赁房屋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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