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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渔

北京-海淀区房产纠纷1个月前

2017年4月26日 经链家介绍 我与买房方签定了《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定金为20万元,但买方除了在26日交了3000元之后 一直找各自借口拖延交付剩余的定金。现在已经逾期35天,致使买卖合同无法履行。我已经于5月28号正式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解除合同,现在想依据合同补充协议,要求买方支付房价20%的违约金。 想请教您的是一下几点 1. 买方是通过代理人跟我签的合同,我应该起诉买方本人 还是代理人 2. 买方是母女两人,其中女儿只有6岁,我起诉时,是否要把女儿包括在内 3. 起诉是否会影响我继续卖房,如果会,我该怎么办 4. 起诉状中,我要求违约金的数额应该以何为依据?合同补充协议约定,逾期15天之内,每天按房价的万分之五计;逾期15天以上,按房价的20%计。现在买方逾期已经超过15天,我是可以要求20%的,但那是一笔很大的数额,法院会不会认为不合理?现在房市是下行的,我再去卖,肯定是低于原来卖给她的价格的,我该怎么样让法院在审判时考虑到这部分无法量化的损失?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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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颖律师 北京-海淀区 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

  • 31"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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