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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去年9月5日骑三轮车逆向行驶和面包车发生碰撞。交警定的我是主责对方面包车次责。我的脚到现在还没好。我是做小生意的,三轮车上当时有煤球把脚烫伤了,到现在也无法工作。我想问的是我这样可以做伤残认定吗?保险公司说误工费只能赔付三个月,这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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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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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朝霏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市安理(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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