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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先孕女方,男方一直本着负责的态度,跟女方商量决定结婚,但因为种种原因最后闹得很僵,撕破脸皮,女方从怀孕开始至今所有的费用都是男方支出,大约是20多万,现在胎儿7个月大,女方决定不生育,要将其胎儿引产掉,男方不同意,但女方执意要去引产,并且要起诉男方主张要求赔偿30万损失费,包含(引产费、住院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等)。请问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男方需要对女方进行赔偿吗?还有女方怀孕期间花了男方的20多万男方是否可以要回来?因为之前胎儿12周的时候女方就有闹过说要去打胎做人流了,男方转账时打了预防针,对每一笔转账都注明了附言:借给你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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