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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具备远程办公条件,没有返回杭州工作前,在湖北恩施家里能正常办公,4月11日返回到杭,应公司要求居家办公14天,但是本人没有接到通知的情况下,4月13日关闭了我的远程办公权限,4月24居家隔离期满,26日正常上班,那么请问公司要扣除13日到24日的工资这个是合理的吗?
王宗豪律师 浙江-杭州 浙江求是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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