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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2020年一月份发放了2019年12月份的工资后,就再也没有发放工资。一月份线下工作16天,二月份线上工作11天,三月份线上工作8天,线下工作23天,四月份线下工作29天。从发过去年12月份工资以后就再也没有发放过工资。在2020.4.29号当天上午,副总口头公布,今天发放2020.1月份工资的30%,剩下的钱以后再发。请问公司行为是否合法?我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我的工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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