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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妻子宫外孕,去当地一家有名的医院,医院是私立医院,我们签订的合同上不是做手术的合同,是腹腔镜探视的合同,但是给我们的手术清单却是异位妊娠,子宫畸形矫正,子宫肌瘤切除术。术前告诉我们我妻子的输卵管可以保留,以后不影响生育,两个月后复查,复查的时候告诉我们,输卵管切除了,是不可能正常怀孕了。后来我们通过当地医学会等部门得知,他们这家医院已经没有接受手术的资格了。他们现在现有的资格只有是不孕不育的资格。 他们医院现在知道我们对于这个问题比较重视,知道我想告他们医院,结果他们医院提出来想跟我们和解,请问您一下 ,由于医院没有资格手术,导致我妻子无法正常怀孕,而且手术中有子宫畸形矫正的手术,但是两个月复查的时候说我妻子还是子宫畸形,这种情况我们可以认为这是一起医疗事故吗。?可以向法院起诉医院索赔吗? 望解答,谢谢您了。
王慎云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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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付明律师系中共党员,法学本科学历,有司法部门工作的经历。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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