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广东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深圳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我在东莞长安乌沙锦州厂上班,3月23日是由广州派遣公司介绍来长安锦州厂上班的,工期三个月按20元每小时,不满三个月按18元每小时,我们刚做到4月1日就开始降工价到18元,然后4月10日又降到16元,再到4月20日又降到14元,我看工价太低不肯做,就辞职了,发工资的时候3月只按17元发,4月按14元发还有就不给了,我们该怎样维权,怎样把剩下工资要回来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