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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我夫妻俩把一套1999年度单位房改出售的成本价房总价款53000元(原房产证上已有注明)的房产的三份之一的产权赠与儿子,现在办理不动产证变更需要我提供购房发票,是单位统一办理房产证的所以没有给我们购房发票,既然原房产证上已经标注有购房价了为什么还要我们提供发票原件?
张军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君和诚律师事务所
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马振文律师 河南-安阳 河南万昆律师事务所
自执业以来,完成了诸多案例,同时担任大型国企法律顾问,擅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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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阳律师,中共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现为江苏众联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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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丽红,武汉大学毕业,法律硕士,三级律师,有三级心理咨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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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湖北警官学院,参与办理千余起案件,办案经验丰富。主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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