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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上个单位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但是有在那边上过班的证据。上班性质是全职,上一休一。然后离职之后老板以犯错的原因扣除了本人的所有工资不予发放。问:1.上一休一的性质遇到国家法定假日可以不给三倍工资吗?2.能不能全额追回自己的工资?并要求上个单位的老板进行赔偿(没有按时发工资,扣押我的工资。)(工资金额是不大,就一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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