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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合注册的公司,其中两人以劳务出资各占百分之二十。前期另外以货币出资的股东出资40万。由于经营不善,公司已经解散。但公司尚未注销,现在以货币出资的股东要求另外两个股东共同承担出资的40万损失,另外两股东需要承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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