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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债权债务1个月前

借条是2014年元月15号的,法院判决书是2017年12月26号的,借款人于2015年去世,而且家里人都不知道这个事,那现在这个借条上的借款,家里人有义务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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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霁寒律师 江苏-常州 江苏常明(武进)律师事务所

  • 债务人死亡的,其债务由继承人在其继承债务人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1个月前

  • 债务人去世时,没有留下任何财产,反而因看病在亲戚朋友中留下很多债务,只留下了几间房子,那这个债务继承人应该怎么尝还呢

    1个月前

  • 留下房子的话首先要评判房屋的所有权人有哪些,明确属于债务人的份额然后进行继承,确定了继承人以及继承份额后就能够确定承担还款义务的范围,当然这首先需要债权人向继承人提起诉讼才会出现上述问题

    1个月前

  • 值得一听

    别人欠钱不还,有15年了,怎么办 39395人查看

    肖军律师 安徽-芜湖 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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