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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营房产纠纷1个月前

A为一企业会计,于2015年4月14日以企业名义向B借款二十万元,约定借期及利息。并出具盖有企业公章的收据。到期后,B向企业主张债权,企业否认存在借款关系。A见事情败露,分别向企业、B承认借款被其私自占用的事实。企业让A尽快还款,A亦同意。后A对外负债太多,资不抵债,仅剩一住房。
(1)请试理顺A、B及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
(2)B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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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高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佑启律师事务所

  • 这种情况是需要根据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判断和处理的,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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