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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和我丈夫2009年11月登记结婚,是二次婚姻,我们婚前各自有一儿,现在双方小孩都二十几岁了,已经工作了。 在2017年5月我们因为争吵去办了离婚,但是一直没分开居住,感情也和好如初了,只是没有去复婚。同年7月我患了乳腺癌,经过了化疗,每个月要内分泌治疗,中医治疗,每三个月复查,我还有高血压,每天也要吃降压药。2019年9月我发现了丈夫有外遇,并且截屏了他们之间的短信聊天和微信聊天记录,他外面的女人不停发信息来骂我的信息我也有截图。经过一段时间的争吵,我最终选择了原谅他给机会他改变,但是他只是表面的改变,一直两人都有来往。我现在想申请离婚,可不可以用短信和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一部分,我因为有乳腺癌要治疗费,申请男方赔偿十万元人民币,这个有胜诉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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