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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赡养老人问题的,老二为了不自己掏钱赡养老人和支出医药费,要求动用老人的丧葬费为其看病,其他子女均未使用老人的丧葬费,(事先商量的老人在那个子女家里住,就由那个家庭负责垫付医药费,待出院报销后用丧葬费补齐差价.无书面协议。)如今老二要求先拿5000元才接老人和赡养老人,这种情况可以怎么处理,还有就是如果不赡养老人,以后的丧葬费多余的部分,他们有权争取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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