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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了一个单间配套,签了一年的合同,现住了三个月不到,按合同要求提前一个多月和房东说提前退租,现在房东突然跟我说不退押金。这种情况是合理合法的吗?合同中没有写清楚违约责任,也没有写押金的处理。签合同时我和房东说了短期内会有工作变动,房东以租金比租给其他人便宜为理由硬要我签一年,还说不租了提前说就是。房子是首次出租,且还有装修气味。距离一个多月前说好的退租时间还有一个多星期,跟房东商量退押金的事,房东坚决不退,是否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房东退还押金?合同里没有规定违约责任,我也是按合同规定提前告知房东退租的。房东应该有告知提前退租不退押金和房租的事项,租客享有知情权。我想提出诉讼。
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董建春律师 山东-菏泽 山东天清律师事务所
高景文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正公律师事务所
公安出身,多警种岗位历练,全面贴于实战。常年钻研刑侦、经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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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学法律本科毕业,从事法律工作五年,在芜湖执业,擅长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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