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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已在A单位(国有企业,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工作9年,后参加了B单位(国有企业,与A单位非同主管部门)组织的社会招聘,并通知录取,当时有所犹豫是否离职,随后B单位向A单位发送了一份公函,随后A单位在未与本人协商的情况下,下达了调令与解除合同通知书,要求2日内办理手续离职,我觉得这样干太霸道了,请问我是否可以向A单位提出支付给我补偿金?成功可能性大吗?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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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执业十余年,现成为当地唯一一家合伙律所合伙人,办理大量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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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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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经济纠纷、金融借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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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领域:刑事辩护,诉讼业务。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熟悉诉讼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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