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行业交流法律咨询 > 广西行业交流法律咨询 > 南宁行业交流法律咨询
2020年2月,广西高院印发《关于审理涉及新冠肺炎疫情民商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中第八点第3条: 出借人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在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可以认定构成职业放贷行为。(请问:如果我个人出借4次,我妈个人出借3次,我和我妈共同出借5次。这种情况会被认定为职业放贷行为吗?)
罗云飞律师 广西-南宁 广西刘晰律师事务所
1个月前
1个月前
1个月前
1个月前
1个月前
1个月前
1个月前
张霞律师 江苏-南通 上海市协力(南通)律师事务所
姚东亮律师 新疆-乌鲁木齐 北京德和衡(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孙志军律师 湖北-武汉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赵艳梅律师,是沈阳律协公司及投资并购委员会成员,亚洲风险与危
帮助人数:4093人 粉丝人数:12701人
帮助人数:4816人 粉丝人数:16410人
赵峻,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
帮助人数:1322人 粉丝人数:4371人
帮助人数:8066人 粉丝人数:9668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